消费者要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李意稳 张少葵 龙永辉文/摄)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记者走访发现,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维权意识却还比较薄弱。
消费者:希望天天都是“3·15”
在挂绿广场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中,消费者咨询最多的是手机消费问题。“手机的收费问题一直困扰着我,许多时候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便开通手机业务,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市民列女士说。据市消委会统计,2009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消费项目则是手机消费,投诉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收费等问题。
市民刘女士则告诉记者,当发现自己购买的洗发水、奶粉和手机等物品有质量问题,需找商家协调时,商家常常以产品被使用过为理由不给予更换或退款,“真希望天天都是3·15”。
商家:服务与质量同等重要
市场的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及消费者,但对于消费者来说,经营者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商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好坏与服务优劣决定了消费者能否享受到优质的消费。
“放心消费商店”亚伟电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也非常重要。要对消费者提供五“心”级服务,即热心、耐心、细心、虚心、放心,让消费者感到“售后无忧”。
连续七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广州众力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都非常重要,商家一定要秉承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这样才能不断得到消费者信任。
消费者要切实提高维权意识
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当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有问题时,会找商家协调,但协调不成,就唯有自认倒霉。“广大消费者要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一旦遇到侵权,首先要与商家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可拨打维权热线12315,或者到市消委会进行投诉,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