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增城摆摊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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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昨天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增城区荔湖街持续对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物业小区、沿街商铺、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两热”防控措施,压实单位、个人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警示 案例一


  8月17日,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某小区附近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有商贩占道售卖食品,产生的污水容易形成蚊媒孳生风险,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8月19日,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并未整改,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立案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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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案例二

      8月6日,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增城大道人行道被占道堆放油漆桶、帆布等废旧物品,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人立即清理,如不改正将予以立案查处。

  8月15日,执法人员到场复查,发现仍存在乱堆放情形,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现场依法对当事人立案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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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案例三

  8月17日,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某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一住户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存在蚊媒孳生隐患,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场依法对当事人立案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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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案例四

  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某小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小区西侧空地存在违法倾倒装修垃圾行为,该行为极易积存积水孳生蚊虫。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8月9日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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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案例五

  8月14日,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某小区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小区未及时清理装饰装修废弃物,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相关责任人在2日内完成整改。8月15日,经复查,该小区物业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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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案例六

  8月11日,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某小区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小区垃圾收集点存在脏乱差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方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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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该垃圾收集点已落实整改,垃圾已全部清理并重新按规范设置分类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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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两热”防控
关乎每一位居民的健康安全
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上述案例既是警示,更是提醒

荔湖街在此呼吁:
各单位、个人定期清理卫生死角
清除积水隐患、规范投放垃圾
以对自身健康和他人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共同筑牢“两热”防控坚实屏障!

来源 | 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今日荔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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