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近期,增城区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多部门对辖区市场、餐饮单位、临街商铺等重点区域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督查。本次行动查处7起典型违规案例,为全社会敲响防控警钟。
警示案例一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区卫生健康局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店顶楼有两个排水池内有积水,见孑孓若干,呈S型游动(蚊媒孳生),增加了所处地区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播流行的风险,已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联合执法组参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明确整改时限与复查要求,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若该单位逾期未改将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警示案例二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区卫生健康局对庆丰村某贸易公司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洗手间门口水桶内有积水,见孑孓若干,呈S型游动(蚊媒孳生),增加了所处地区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播流行的风险,已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联合执法组参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明确整改时限与复查要求,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若该单位逾期未改将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警示案例三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园墩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两家旧货店不按照要求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商铺门前屋后堆放大量杂物,存在蚊蝇孳生隐患,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修正)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限期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处以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四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时,执法人员发现某生态园共7处地块存在未经批准饲养家禽的行为,现场有积水、家禽粪便等污染物,造成环境卫生破坏,造成蚊媒孳生隐患,增加了所处地区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播流行的风险,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处以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五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夏街大道、翠岗路、西城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4家商店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废旧物料,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同时存在蚊蝇孳生隐患,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限期内清理堆放物料,逾期未整改将处以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六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线索,有居民乱投放装饰装修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存在蚊蝇孳生隐患,已违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并处以200元罚款。
警示案例七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市场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两家鱼档门前占用公共道路经营且卫生管理不善,存在积水且向雨水排水口排放污水。因该店铺未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随意倾倒污水造成环境卫生破坏,造成蚊媒孳生隐患,增加了所处地区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播流行的风险。为此,执法人员对店铺经营人进行疫情防控宣教,并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店铺责令限期改正。该店铺逾期未整改,目前该案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将处以行政罚款。
在此郑重提醒 各企事业单位、商户及广大市民 请严格履行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 立即全面清理室内外积水容器 (瓶罐、轮胎、花盆托盘等) 彻底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共同筑牢“两热”防控防线!
来源 | 荔城街卫健工作组、综合行政执法队、荔之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