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蚊媒传染病防疫不力!增城两单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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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增城相关部门联合新塘镇持续对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经营户、公寓出租屋等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两热”防控措施,其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警示案例一

       8月7日上午10时20分,新塘镇联合区卫健局,对广州市翔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位于新塘镇祥和路一电梯公寓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出租屋7楼顶层露台一敞口白色泡沫箱内有积水,水中孑孓成群并呈S形游动,存在蚊幼虫孳生情况,违反病媒生物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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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当即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基孔肯雅热、登革热防控知识宣教,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同时明确,若逾期未改,将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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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该案是增城区开展"两热"防控行动以来,首例因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被处罚的案例。

警示案例二

       8月7日15时许,新塘镇联合增城区卫健局,对广州市宏景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位于新塘镇西宁路的新塘宏达市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场所三楼露台走廊一处积水内见孑孓若干,呈S形游动(积水孳生蚊幼虫)。存在蚊幼虫孳生情况,违反病媒生物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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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当即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基孔肯雅热、登革热防控知识宣教,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同时明确,若逾期未改,将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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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各单位及个人
要严格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责任
及时清理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
共同筑牢"两热"防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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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广东省疾控局公布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南海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基孔肯雅热防疫的典型案例,目前已有机构因未及时清理蚊虫孳生地等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近期,为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广东省佛山市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已全面下沉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持续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落细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染病防控措施,期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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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庄头村喷药消杀蚊虫(图源/新华社)

警示案例一

  禅城区卫生健康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游泳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泳池水质处理设备机房和池周溢水,槽内长期未清理,树叶、泥土堆积,导致排水不畅产生积水,积水中已见蚊幼虫蠕动。执法人员发现后,当场对泳池负责人进行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染病的防控宣教,并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警示案例二

  日前,禅城卫生健康部门执法人员对禅城区内接待境外人员的酒店及住宿场所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发现某一酒店前台放置的一盆水培富贵竹容器内,水体浑浊,水中可见蚊幼虫孳生。该酒店负责人解释,是因员工换水时未冲洗植物根部导致。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疫情防控宣教,强调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由于酒店疏于清理,已导致孳生蚊幼虫甚至成蚊飞出的结果,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警示案例三

  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某饮食店铺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随意在前街道路侧边倾倒污水,倾倒面积超0.8平方米。因该店铺未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随意倾倒污水造成环境卫生破坏,造成蚊媒滋生隐患,增加了所处地区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传播流行的风险。为此,执法人员对店铺经营人进行疫情防控宣教,并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店铺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将予以立案查处。

警示案例四

  此前,南海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水养绿植的容器中可见蚊幼虫游动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办公室的水养绿植确实不常换水,平时都有注意关纱门纱窗,但还是经常被蚊子咬,现在恍然大悟,原来蚊子就在自己的身边。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对该公司上述水养绿植孳生蚊虫行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负责人当场对水养绿植进行换水和清洁,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常常换水,避免再次孳生蚊幼虫。执法人员提醒,针对上述情况,如果逾期不改的,将会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来源:新塘镇经济办(整规组)、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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