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增城路边停车收费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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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印发,明确从9月1日起,全天准停泊位使用费区分“重点路段”和“非重点路段”,前者单次连续停放最高43元封顶,后者21元。同时原收费标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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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临时泊位分时阶梯收费

  新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收费时段为:工作日(08:00—20:00)非工作日(10:00—21:30),其它时段不收费。

  为引导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长设定了不同的收费梯次,收费计时单位为半小时,随着梯次升高,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

具体来看

  · 前30分钟内停车不收费,重点路段1小时内1元/30分钟(非重点路段相同);

  · 1至3小时,重点路段3元/30分钟(非重点路段2元/30分钟);

  · 3小时以上,重点路段5元/30分钟(非重点路段3元/30分钟),收费时段内单次连续停放最高限价,重点路段为43元,非重点路段为21元。

区分重点路段和非重点路段

  据了解,“重点路段”“非重点路段”按照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确定。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天准停泊位所在路段标明属于“重点路段”或者“非重点路段”的现场标识,方便市民识别。其中重点路段指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及主要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优惠政策

  在优惠方面,在同一路段,若第一次停车不足30分钟且离场后半小时内再次停车,则同一路段第二次停车时间与第一次合并计算,累计30分钟内享受免费;在同一路段,若第一次停车已超过30分钟并产生订单离场,第二次停入同一路段相隔不足30分钟的该次不予免费(第二次停车不予免费),但若同一路段第二次停车间隔超过30分钟,则第二次停车可享受30分钟免费政策。

  每个计费周期的收费时段内,新能源汽车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不叠加30分钟免费停车优惠政策)。此外,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全天准停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1时(含1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但是,如前述两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于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停车费。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在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上的,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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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提醒的是
收费标准规定只有缴清(72小时内)
道路泊位使用费的车辆
方可享受“停车30分钟内不收费”
或新能源车相关优惠停车政策
鼓励车主自觉缴费
车辆离场后系统自动生成待缴费订单
不同订单间计时计费相对独立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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