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0日期间,被告人魏某多次在凌晨交易,先后以350元到600元不等的单价把3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贩卖给潘某等人,违法所得13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多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情节严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陈艾菁)
本案中,被告人魏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魏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依托咪酯已正式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依托咪酯如今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作为一种具有麻醉效果的化学物质,一旦吸食,极易让人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法官提醒,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不要尝试任何所谓“上头”“刺激”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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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被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实际上,非法吸食依托咪酯等同吸毒,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卖毒品,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增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