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假机油、假化妆品!增城捣毁多处涉假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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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昨天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增城区中新镇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成功查办多起制假售假案件,涉及假机油、假酒、假化妆品等假冒伪劣商品,捣毁多处涉假窝点,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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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接下来,中新镇将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执法力度,深挖犯罪链条,对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在全镇范围内公开征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的线索,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一)110报警热线;
  (二)12315举报热线;
  (三)中新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20-32859124

二、信函举报
  地址:中新镇中福路30号3号楼204室;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同时,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您的安全无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假小知识

  (一)常见假冒侵权商品:机油、烟草、酒类、食品、日化用品、药品等。

  (二)常见制假场所特征:偏僻出租屋、仓库、窝棚;门窗常年紧闭或遮挡;夜间异常活动(车辆频繁进出、机器噪音);饲养哨犬、安装多个摄像头等。

  (三)常见制假人员特征:行踪诡秘;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资质;低价兜售“名牌”;无法提供正规进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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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绝非小事
它不仅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更会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运输者等
参与产业链的任何一环
都将因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
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
增强辨别伪劣产品的能力
一旦发现身边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共同维护良好消费环境与社会经济秩序

来源:中新镇整规工作专班、今日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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