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增城太平村民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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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野外违规用火,罚!

     近期天气晴好,高温易燃。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荔湖街组建森林防火巡查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6月30日下午,巡查队发现太平村某处升腾起滚滚浓烟。巡查队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行动,将火源扑灭,及时消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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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核实,此次火情系太平村村民黄某为积肥,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使用明火焚烧枯叶、树枝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规定,构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

  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荔湖街对黄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黄某进行了严肃的防火宣传教育,督促其深刻认识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严重性。

  焚烧树叶、秸秆、枯草……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进入夏季,骄阳似火,荔湖街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执法、零容忍。

  6月9日,五一村村民何某同样是为了积肥,擅自在荔枝山(森林防火区)使用明火焚烧枯叶、树枝,现场发现焚烧点多达9处。上述行为同样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何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接下来,荔湖街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严守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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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时疏忽可能酿成大祸
↓↓↓

案例一

   2025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一村民杨某因“烧地草”不慎走火,点燃杂草树枝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0余亩,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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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2月9日,清远市黄花镇放板村委会村民梁某在放板村委会车干洞组高陂岭山脚下焚烧干竹叶积肥,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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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深刻,敲响警钟!
作为普通民众
进入森林防火区务必自觉遵守规定
不携带火种,不随意用火
发现违规行为
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
别让一时的疏忽,让绿色家园毁于一旦

源 | 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中国应急管理、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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