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事关电动自行车上牌
日前 广州市公安局官网正式发布 《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 (以下简称“登记办法”)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 对外卖、快递等7类民生服务行业 发放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登记办法”详细规定了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号牌的 具体情形、不予办理的情形
上述两个办法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
关于专用号牌
“管理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市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规范;其他民生服务行业等7类民生服务,核发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
符合相关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温馨提示:
本办法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民生服务行业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
“管理办法”提到 使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 民生服务行业单位 应当采取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科学派单 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 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 进行实时更新 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 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 实时位置等信息 全量实时接入本市 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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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
“登记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记载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登记办法”强调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 丢失或者损毁的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补领、换领牌证的 原牌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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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广州市交通环境联合整治行动 正在开展
6月26日起,整治行动持续升温加力,由地铁站口的停放点拓展至主干道周边区域的停放点,对停放在主干道周边区域的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依法取证后进行扣留。
两个办法出台后 广州交警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开展电动自行车涉牌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 统筹教育劝导、执法处罚 全面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交警提醒:
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按照《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上述“两个办法”,依法依规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相关手续。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官网 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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