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还原
李小某是李某、刘某的女儿。2019年3月,经媒人介绍,李小某与陈某恋爱,并于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李某、刘某收取聘金共18万元。
李小某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李小某称多次向李某、刘某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李小某住院急需医疗费时也不愿返还。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对此,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的李朝跃律师表示,彩礼的归属问题实质也是彩礼的赠与对象问题。结合彩礼这一习俗产生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和新时代新社会关于彩礼的观念嬗变及合理演进,将彩礼视为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的对于包括女方父母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更为合理。女方及女方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如女方及其父母对于彩礼的归属产生争议,本质上是要求将彩礼这一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案的争议焦点实质在于彩礼的归属。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本案中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双方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应酌情返还。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李诗敏,通讯员李朝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