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区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材料 《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一)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提出意见的,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邮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186号,电话:020-82758906。(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
三、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四、其他说明 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如何设置规划? 全天准停泊位路段有哪些? 重点路段和非重点路段泊位数量是多少? 速看附件
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说明
(一)名词解释 1.重点路段: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及主要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2.非重点路段是在重点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区域。 3.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所服务的对象为车长小于或等于6米的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前述其中一种或多种车型停放的,需现场标识注明。 4.全天准停泊位:全天24小时均可以停放的泊位。 5.专用泊位:仅允许指定类型车辆停放的临时泊位,其他车辆不得停放。建成路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全天准停泊位,将根据需要配套设置“充电专用泊位”标识,仅供车辆充电时停放。 6.设置泊位的道路类型:临时泊位主要设置在城市次干路、次干路辅道、支路、弄巷或断头路等城市道路上。
(二)规划原则 遵循“保畅优先、从严设置、区域有别、动态调整”原则,综合周边停车需求、道路条件、交通运行等因素进行规划,并考虑结合分时、分价等管理措施运用,发挥临时停车对交通流时空分布的调控作用。
(三)设置要求 1.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 3.根据交叉口、公交站台、学校、人行横道等不同情况确定泊位设置的合理位置; 4.按照道路现状和车辆方向确定泊位布局和停放方向。
(四)不得设置临时泊位的城市道路 1.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2.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3.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4.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 5.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6.不得在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双侧施划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
二、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新塘镇、永宁街4个街镇共设置全天准停泊位路段85条,总收费泊位7376个。其中重点路段31条,收费泊位3205个,非重点路段54条,收费泊位4171个。
三、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一)荔城街 全天准停泊位路段46条,总收费泊位4193个。其中重点路段17条,泊位1674个。非重点路段29条,泊位2519个。
(二)增江街 全天准停泊位路段3条,总收费泊位103个。其中重点路段1条,泊位79个。非重点路段2条,泊位24个。
(三)新塘镇 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3条,总收费泊位2642个。其中重点路段7条,泊位1217个。非重点路段16条,泊位1425个。
(四)永宁街 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3条,总收费泊位438个。其中重点路段6条,泊位235个。非重点路段7条,泊位203个。
4月2日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 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管理,根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材料。《广州市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一)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提出意见的,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邮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3楼发改局。(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
三、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四、其他说明 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收费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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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01、适用范围
增城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02、收费范围(收费路段)
在收费时段内使用全天准停泊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夜间准停路段、专用泊位(充电专用泊位除外)等其他类型泊位或路段,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全天准停泊位、夜间准停路段按照我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确定;专用泊位根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相关标识识别。
0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一)相关文件依据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有关规定,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的原则,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
(二)定价权限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的定价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市(地级以上市)、县(县及县级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
04、收费标准
在收费时段内使用全天准停泊位,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如下:
“重点路段”和“非重点路段”按照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确定。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天准停泊位所在路段标明属于“重点路段”或者“非重点路段”的现场标识,方便市民识别。
本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收费时段为:工作日(08:00—20:00),非工作日(10:00—21:30),其它时段不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以上(含两个)计费周期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本收费标准收费计时单位为半小时。车辆离场后系统自动生成待缴费订单,不同订单间计时计费相对独立。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连续产生连续生成2次及以上待缴费订单的,若相邻两次间隔时长低于半小时,则后一份订单不享受30分钟免费停车优惠。
车辆压线停放、车辆部分占用停放、施工占用停放等情况,按实际占用泊位的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和时间支付泊位使用费。
05、优惠政策
(一)停车时长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于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停车时长超出30分钟的,前30分钟不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二)在每个计费周期的收费时段内,新能源汽车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不叠加30分钟免费停车优惠政策)。此外,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全天准停泊位每日停放3次、每次停车时长不超过1时(含1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但是,如前述两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三)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于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停车费。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在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上的,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支付。
(五)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免于支付当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六)推行停车信用管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人在停车行为结束后应及时缴清费用。超过72小时未缴清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记录的车辆,不享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优惠政策。
06、工作要求
(一)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开展定期评估。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至少每两年一次的时间要求,根据区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及时撤销存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周边其他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使用率过低等情形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二)对使用费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至少每五年对我区使用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并根据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对计费阶梯、计费单位、免费优惠等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完善。
(三)定期公开使用费收取情况。增城区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应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额缴入本级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内部监管与廉政风险防控。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廉政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监督。
(五)规范引导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行为。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巡查管理制度,开展巡查监督,制止、纠正利用地桩、地锁、障碍物等违法占用泊位行为,并协助相关单位处置违规收费、私划泊位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投诉,维持临时泊位使用秩序。
(六)做好收费路段信息公开。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志牌,公布收费依据、区域类型、管理单位信息、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来源: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