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区增江街接到一起火警报案,专职消防队迅速到达案发地点,发现现场产生大量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还可能引发火灾隐患,危害公共安全。消防员立即对起火地点进行扑灭,并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
经调查,某企业员工为图便利,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焚烧生活垃圾,产生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规定。增江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增江街道办事处、微社区e家通诗画增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