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明天(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什么是门诊预交金?
预交金与挂号费不同,指的是患者在门诊或者办理住院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以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也是公立医院传统的收费方式。20世纪80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缴费等候时间,医疗机构相继设立了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
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此前,已有多地取消了门诊预交金,此次为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并限时清退患者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按照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将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其中,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举个例子: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3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该医院向这类病种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今后还要逐步改进,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通知适用于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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