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无主物品的公告
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至今在执法巡查过程中,于下围村江龙大道周边发现一批无主物品(详见附件及实图),其位置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秩序以及市容市貌。
我镇综合执法队严格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并经多方询问了解仍无法联系到相关权利人,已进行拖离。
因当事人变更联系方式或无联系方式,致使我队无法联系并及时办理退还财物事宜。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现我队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物品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认领手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政务服务中心10号楼,电话:020-32991738)。逾期未认领,我队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无主财物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石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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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石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今日石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