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增江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 辖区内某居民 在自家天台露天焚烧废旧沙发 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雾 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环境
经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之规定。增江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行为危害极大,包括:
污染空气环境
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严重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
存在安全隐患
露天焚烧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破坏环境卫生
焚烧产生的烟尘和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减少垃圾产生量。
[color=rgba(0, 0, 0, 0.9)]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可及时举报 [color=rgba(0, 0, 0, 0.9)]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color=rgba(0, 0, 0, 0.9)]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家园 [color=rgba(0, 0, 0, 0.9)]共享清新空气!
来源:增江街道办事处、微社区e家通幸福增江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