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号晚上到增城某超市购物,回到家后吃了一包饼干后觉得身体不舒服。
后面才发现商品过期了一个星期,生产日期2024年3月12日保质期9个月。
本人于当天晚上12月19号进行了投诉,12月24号接到增城区市场监督局的电话,告知我已接到我反馈的食品过期投诉案件,需要现场核查商家后会答复我。
本人于2024年12月26号拨打了增城区市场监督局电话,告知我还没有核查好,明天会答复我注意接听电话。
12月27号13点57分本人又打了增城区市场监督局电话无人接听。
12月30号本人再次拔打了市场监督局的电话,在我的追问下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商家不承认我买到的过期食品是他们的。
市场监督局的人也告诉我,他们的工作人员在12月22号现场核查商家没发现有过期的。
那么我想请问既然你们已经在12月22号已经检查了,为什么在12月24号的电话告知我需要核查之后才能答复?
后面也是一直告知我核查之后才能答复我?(有电话录音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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