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标识(LOGO)作为一种“视觉语言”,象征着品牌的形象。2024年11月11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和“最美增江游”宣传语征集活动。活动启动以来,吸引了各界朋友的热情参与,并收到大量咨询及投稿,在此感谢大家的支持。鉴于“最美增江游”宣传语报名热情高涨,数量饱和,即日起,主办方重点向各地设计爱好参与者发出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邀请”。
详情请看 (六)提交方式及要求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的日期为准)。评选时间公布日期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办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广州市增江画廊观光休闲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三)征集内容
1.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
2.“最美增江游”宣传语 ▲卞伟峰/摄
(四)设计要求
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
1.本次征集活动采用绿色作为主色调,旨在诠释以绿为笔,融合山青、水绿元素联动,绘就自然生机蓬勃和谐力的美感。
2.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要紧紧围绕增江画廊的生态之美、景色之美、人文之美,突出景区主题,创意要与增江、增江画廊景区历史文化契合,赋有故事叙述性,迎合旅游者的审美视觉,核心打造“活力”“年轻”“创新”的新画卷,体现时代趋势、潮流风格,形成良好的景区认知与识别度,成为高度凝练景区精神与形象视觉的符号。每位投稿人提供的设计方案不多于2份。
3.形象标识(LOGO)设计图案,力求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具有国际范、时代感、艺术感的特点,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荧屏、画册、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
4.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作品上应附有图形标识和创意文字说明(200字以内),包括设计图样、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同时提供矢量图源文件(AI或CDR或PSD格式文件)。
“最美增江游”宣传语
1.“最美增江游”宣传语,需要准确概括增江画廊景区的形象和文化内涵,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
2.主题鲜明突出,语言凝练优美,文字简洁明快,朗朗上口,通俗易懂,方便记忆,具有较强的听觉冲击力和口号吸引力,并须附创作说明(300字以内),未有创作说明的作品不参与评审。
3.宣传语以WORD格式提交,原则上不超过12个字,作品须为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每位投稿人提交的宣传语不多于3份。
(五)奖项设置
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5名,奖金各500元。
“最美增江游”宣传语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1500元; 三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5名,奖金各500元。
*本次活动获奖者将获得由活动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六)提交方式及要求
1.每位活动参与者可任意选择参与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或“最美增江游”宣传语征集活动(以上可二选一,也可同时参与),同一投稿人提交的作品不多于5份(含5份)。
2.本次活动作品和报名表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投稿人应通过电子邮件将投稿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260380277@qq.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增江画廊旅游形象标识(LOGO)或(和)‘最美增江游’宣传语+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3.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投稿人须注明作品类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团体需注明公司真实名称及简介)。
4.投稿作品和文稿无论使用与否,均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5.联系人:张先生15013009279,020-32821321(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应当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和倾向。
2.投稿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投稿人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活动规则,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投稿作品,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投稿作品征集活动资格,不予评审或取消该作品的相关待遇。
3.所有投稿作品须保证原创性,不得抄袭与雷同,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投稿人须保证投稿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若涉及侵权行为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如导致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投稿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上述损失,消除影响,并赔偿活动主办方所受损失。
4.所有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授权承办方广州市增江画廊观光休闲有限公司无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宣传、文创开发等权利,不另付稿酬。
5.本次征集活动所有问题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