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这”网红“游乐场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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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4-11-4 22: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晨光 于 2024-11-4 22:21 编辑


连日来
新塘镇铁腕推进河涌“清四乱”工作
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
全力推动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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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起,新塘镇组织力量采取“人工+机械”的作业方式,依法依规清拆位于东江北干流(大敦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马尔代夫欢乐岛游乐设施。该欢乐岛占地约30000平方米,约有18%的面积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新增河涌“四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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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本次清理行动已累计出动人员50人次、挖机60台次、吊车10台次、车辆22台次。清理行动预计在11月1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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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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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

接下来,新塘镇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河涌“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清理工作,为实现河涌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全力建设“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幸福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来源:新塘镇水务办(河长组)、增城区融媒体中心、今日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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