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增城街坊都感到疑惑,为何规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而不能搭载12岁以上或成年人!
其实按要求,能达到上牌标准的轻便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座位是很难坐得下两名成人的,个别加长、加宽的电动车除外。不少电动车为了达到上牌标准,会安装简陋原厂配置,等上了牌之后,再加装一些能加载人或货物的东西,如加长座包,后尾箱,置物架等等。按道理,这些都是违规的!
所以禁止上白色牌轻便电动车搭载12岁以上人员是有其道理的,因为车身尺寸,行驶稳定性,动力等等安全原因!
说到这,可能还是有街坊不服!
好吧,那么我们一起看看,近日在增城街头发生的一幕,大家再作点评。
据街坊描述:
近日在荔城街光明西路(广发行)路段,看到让人哭笑不得的一幕。
一名成年女子驾驶着一辆上了牌的电动车,搭载着一名成年的男子,男子双手紧紧抱着女子,脚太长也没处安放,只能曲着脚往后翘。
因太重,看着电动车左摇右摆的,也开不快,看着都觉得危险又难受!
看到这一幕,我才真正明白,原来禁止电动车自行车搭载12岁以上的人员,是有道理的!大家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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