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小楼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 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 储存烟花爆竹
小楼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小楼村某房屋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清点共计有387箱。经调查,上述烟花爆竹属于小楼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但该房屋不属于该烟花爆竹经营部许可的场所范围,涉嫌存在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该烟花爆竹经营部负责人称,因为临近销售旺季,担心存储在经营店内的烟花爆竹超量及销售完后送货不及时,所以就储存在许可范围以外的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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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对此,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并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烟花爆竹经营部立即将储存在经营许可载明的场所以外存储的烟花爆竹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
小楼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存在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
依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零售经营者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烟花爆竹经营部在2023年因同一违法行为已被作出行政处罚,现仍实施该违法行为,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小楼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处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微社区e家通增城小楼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