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段电动自行车电池 在电梯内爆燃的视频广为流传
这起事件发生于 2021年的广州 涉事男子当时被严重烧伤 26天后不幸去世 经鉴定 爆炸电池属于 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
电动自行车质量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改装“驶”不得!
7月31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 涉电动自行车质量案件查办 公布第二批查处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其中,有两起案例涉及增城
案例一:某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8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和相应配件并销售。
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8台,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6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和鞍座下的装饰板并销售。
当事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后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辆,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治理效能 增城交警部门开展 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涉驾驶摩电车辆“飙车”、 翘车头炫技等违法行为
近期 增城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 多宗涉驾驶摩电车辆“飙车”炫技的 违法行为
随即 增城交警部门与各部门迅速行动 围绕新塘镇临江大道、沿江东路、 茅山大道等 警情高发区域开展精准查缉
7月以来 查处涉摩电车辆非法改装等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7宗
行动持续进行中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切勿以身试法!
非法改装、耍酷秀车技等危害大 别让爱车变“祸”车!
东莞一女子骑电动车时脸被刺穿
事发于7月16日早上7时多,广东东莞厚街的钟女士骑电动车外出,与另一台电动车相撞。由于钟女士的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车倒下后,遮阳伞断裂,一根伞骨直插她的脸部。120马上到场,将钟女士送往附近的厚街医院治疗。医生表示,伞骨插到钟女士脸部里面,大概有10厘米长。医生称,现场看她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首先是伞骨穿刺,其次是伤者现场出血量比较多。
由于留在体外的伞骨太长,妨碍手术开展,医院请来了消防员,先将伞骨剪短,再进行手术。东莞市厚街镇第三专职消防队战斗员刘勇说:“我们必须眼疾手快,做好固定后给她一次性剪断,如果不是一次性剪断,就会造成二次伤害了,而且脸部组织也会感染的。”体外的伞骨剪短后,医生小心翼翼地为钟女士拔除插入脸部的伞骨。
东莞市厚街医院急诊科主任谢伟山表示:“伞骨刚好在眼球下端穿过,进入了鼻腔区,还好病人大的神经血管没有损伤,眼球也没有损伤。”钟女士目前恢复情况良好,她说遮阳伞是自己在电动车店加装的,以后再也不敢用了。
南海一男子骑电动车翘车头,栽了
日前,佛山一名男子周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南海区丹灶有为大道路段时,突然心血来潮,想展示一下自己的车技过把车瘾,于是迅速加速并抬起车头,一气呵成完成一个“翘头”炫技动作。然而,就在车头落地的瞬间,由于车速过快,周某无法控制电动自行车的方向,一头撞上两辆在其前方正常行驶的小车,自己也被重重摔在地上。
惊魂稍定的周某刚想起身,但膝部、小腿等多处部位却传来一阵剧痛。随着“哎呦”一声,周某又瘫坐在地上,看见这一幕的路人立即为周某拨打110报警电话。接报后,南海交警大队丹灶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由于周某骑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腿部多处受伤。民警立即协助医护人员将周某送院检查治疗,并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中,周某驾驶非机动车没有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出“翘头”等危险驾驶动作,导致事故发生,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时自己就是想在路人面前耍酷一把,谁知道会落得如此下场!”周某后悔地说道。经医院检查诊断,事故造成周某额头划伤,身体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康复,目前,周某已无大碍。周某的这番操作,看得真是令人头皮发麻。“耍酷”的是自己,受伤的是自己,负责任的还是自己。
各位街坊 驾驶电动自行车 务必注意以下这些事情!
01骑车要够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2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03骑行守交规 骑行电动自行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按道行驶。千万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行、与机动车“硬碰硬”。
04不非法改装车辆 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加装蓄电池、伞架、车篷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05不“飙车”、炫技 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常见“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处罚
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罚款200元;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记9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200元;
5.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6.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罚款50元。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增城区安全有序的 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广州日报新花城、佛山交警、佛山日报、视频号/广州增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