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增城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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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4-7-24 23: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日来
新塘镇持续开展
施工工地排水专项执法行动
坚决查处2宗施工工地
违法违规排放污水案件

案例一

       7月9日下午,新塘镇水务办(河长组)联合水务办、执法队、环保办、规建办、排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检查邵白路一施工工地排放黄泥水情况时,发现该施工工地用于抽排基坑水的水管发生爆裂破损,导致基坑水冲刷地面黄泥,形成黄泥水后排入雨水管网,进而流入河涌,对河涌水质造成一定污染。

       新塘镇相关部门当即对该施工工地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停止排放黄泥水,并对雨水口进行临时封堵,防止黄泥水入涌;同时对三级沉淀池和雨水管内黄泥进行清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当天,施工工地业主单位已更换破损水管,并组织施工单位清疏三级沉淀池和雨水管道,现场已无黄泥水进入雨水管网。

案例二

       7月16日,新塘镇水务办(河长组)联合发展中心、水务办、执法队、排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创想路一施工工地直排污水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经查,该施工工地临时工棚的污水散排地面明沟后,溢流入河涌,污染河涌水质。

       新塘镇相关部门当即责令该施工工地封堵溢流口,清理地面污水,利用吸粪车定期抽排临时工棚内化粪池,防止污水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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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新塘镇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内排水户的巡查,一旦发现直排污水等问题,立即依法依规予以重拳整治,全力从源头上遏制直排污水行为,努力建设干净、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法规链接

       《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禽畜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畜禽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未定期清疏或者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新塘镇水务办(河长组)、增城区融媒体中心、今日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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