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新塘镇持续开展施工工地排水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施工工地违法违规排放污水行为,全力遏制水污染源头,努力建设干净、整洁、舒适的人居水环境。
近日,新塘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环城路石下村段一施工工地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黄泥水排到旁边地势低洼地块,最终流入河涌,污染河涌水质。接报后,新塘镇水务办(河长组)联合水务办、执法办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该施工工地直排黄泥水。 经查,该施工工地在环城路石下村段进行渗漏管道应急抢修时,将基坑水排到了旁边地势低洼的地块,在雨水冲刷下基坑水流入附近雨水管,流进河涌,对河涌水质造成一定污染。
新塘镇相关部门当即暂扣抽水泵1台,并对该施工工地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停止直排基坑水,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中产生的黄泥水进行预处理,定期清疏,保持设施正常运行,限期一周内完成整改,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接下来,新塘镇将继续密切跟进该施工工地的整改进度及情况,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加强对辖内其他施工工地的巡查,一旦发现直排黄泥水问题,立即予以重拳整治,从源头上全力遏制施工工地直排黄泥水行为。
法规链接——
《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禽畜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畜禽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未定期清疏或者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新塘镇水务办(河长组)、增城区融媒体中心、今日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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