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增城有不少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街坊,手机陆续收到被处罚的信息!
根据街坊提供的短信显示其违规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规地点增城大道荔民路路口西向东(增城万达广场对出路段)。
统计了一下近期街坊们向家园网反映驾驶电动车被电子眼(摄像头)抓拍的违章行为,多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看来还是有不少街坊还“不习惯”!但在此必须提醒街坊们,目前增城已经启用电子眼(摄像头)自动抓拍电动车的违章行为,特别是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一定要把电动车开入非机动车道(两轮车专用道)内行驶!否则遇上安装有电子眼抓拍路段,一个都跑不掉!肯定会被罚!
特别要注意电子眼抓拍路段,荔城大道和增城大道。
此外特别提醒,交警常规设卡查处路段,这些路段根据街坊的反映,近期经常会看到交警设卡查处地点。
第一个地点是荔城街的城西加油站斜对面(林场宿舍路段)。
第二个地点是增城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东门入口路段。
以上两个地点,几乎是路过的电动车、摩托车都要接受检查,就算是电动车上了牌,驾驶人戴了头盔,一样要接受检查。
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身正不怕影斜”,车辆手续齐全,遵章守法!什么电子眼?设卡查处?有什么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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