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关于增城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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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4-4-16 0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
电动车违规乱停、乱放、
乱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频发
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解决公众关切的
此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从根源上杜绝事故发生
3月以来
我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专项整治

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一
  3月18日,增江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组)执法人员前往辖区某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姚某及王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且多次劝告拒不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两人罚款各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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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堵塞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案例二
  3月27日,增江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组)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某企业的宿舍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4名职工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依法对该4名职工处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三
  3月28日,增江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组)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2名职工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对该2名职工处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小区内开展“地毯式”巡查

  近日,永宁街凤馨苑社区联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居民小区开展“地毯式”巡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隐患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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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以外,凤馨苑社区还通过入户走访、派发宣传单张、微信群推送信息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社区居民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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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我区将持续对重点区域的电动自行车
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
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
加强群众的安全教育和宣传
帮助群众了解电动自行车的
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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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增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布相关通告
通告提及
严禁住宅楼公共门厅、疏散通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通告详情
↓↓↓

增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加强电动车辆管理。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内和阳台部位充电,严禁携带电池入户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擅自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增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这些安全知识请牢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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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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