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江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某村民违规野外用火露天焚烧树枝树叶等杂物,导致产生大量烟尘气体,并引燃周边干燥杂草。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扑灭火源,但仍造成较大影响。增江街执法人员随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村民露天焚烧行为符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一般档次的裁量情节。增江街执法人员根据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对该村民依法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增江街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通知,即日起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树枝叶、枯草等行为。
增江街执法人员提醒: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不仅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鉴,从思想层面杜绝侥幸心理,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共享绿美增江!
来源:增江街道办事处、微社区e家通幸福增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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