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老板报警!发现亲戚竟是“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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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3-12-30 2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一养猪场司机故意少卸猪饲料,导致养猪场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而与其“里应外合”偷盗的正是该养猪场场长的亲戚,这个作案团伙,将如何为其行为“买单”?

案情还原

  增城街坊刘生经营一家养猪场,向省外一家饲料生产厂家购买大量猪饲料。但是,刘生最近发现猪饲料消耗特别快,购买的周期和数量越来越多。于是,刘生在养猪场各处安装了监控。

  后来,刘生查看监控发现,是送猪饲料的司机每次都没有完全卸货,导致刘生购买的猪饲料缺失。刘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原来是刘生聘请的担任养猪场场长的亲戚杨某与司机“里应外合”,故意少卸猪饲料,并将猪饲料卖给他人,从而获利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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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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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碧云律师

律师释法

  对此,来自广东来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碧云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杨某利用担任养猪场仓管员的职务之便,伙同负责运输猪饲料的司机采用卸料入仓时少卸猪饲料,从而截留猪饲料再运至他处销赃的手段,盗卖了刘生养猪场猪饲料多次,杨某和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应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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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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