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2月1日)起 “生鲜灯” 正式禁止 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天起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为何被禁?
以往我们到菜市场、超市、生鲜门店 往往会看到生鲜档口或区域 挂着一盏盏红红绿绿的灯具 肉类、蔬果、水产品等在这样的灯光照射下 显得新鲜光亮 这种灯具就是俗称的“生鲜灯”
▲“生鲜灯”(网络配图)
“生鲜灯”通过加有红绿光等 特定颜色、控制色温等方式 改变灯具对物体的显色能力 使食用农产品看起来更新鲜 从而影响人体肉眼对产品质量的判断 ▲网络配图(来源/新华社)
增城商超、市场陆续卸下“美颜”
目前,增城商超、市场 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域 已陆续将“生鲜灯”替换
换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一市场蔬菜摊位前 摊主正在招待顾客 其头顶使用的灯已是普通照明灯 据摊主介绍 刚经营这个摊位的时候 她也有使用“生鲜灯” 一个月后就换成了普通白炽灯 换了灯后 虽然菜颜色没有之前用“生鲜灯”的好看 但是她的眼睛舒服多了
不会被五颜六色的灯晃到眼花
前来购物的市民李先生说 以前肉类在“生鲜灯”粉红色灯光照射下 看不清肉类的新鲜程度 如今更换的灯光明亮 购买肉类也能看得更清楚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 要及时自查并更换不合格灯具 新规实施后 如仍有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有可能面临警告 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
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 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