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 昨天夜里,增城交警都在干嘛? 当然是,查酒驾!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8月22日夜间至23日凌晨,增城公安多警种联动,在全区范围开展“夜鹰2023”第七次统一行动,重点针对酒吧、卡拉OK、宵夜档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涉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
行动共设置查车点9个,查获涉酒驾车14宗(其中饮酒驾车10宗,醉酒驾车4宗);当天同步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45宗。
(以上为新塘镇辖区查车点现场图片)
不要酒后驾车! 然而,有些人明知身边人喝了酒 却仍放纵其驾驶车辆 (以下素材来源广州交警)
2022年5月4日晚,罗某在与客户应酬期间,饮用了大量的啤酒、洋酒等。应酬结束后,罗某驾驶车辆搭载妻子一同回家,随后被广州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18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妻子李某作为车主,在明知丈夫罗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与丈夫双双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5月29日晚,陈某携妻儿与朋友聚会,席间陈某饮用了大量啤酒,妻子黄某并未喝酒。凌晨2点,由黄某驾车归家,但中途由于孩子哭闹,夫妻二人更换位置,改由丈夫陈某驾车,随后被广州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妻子黄某作为车主,在明知陈某饮用大量啤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丈夫驾驶,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驾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广州增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