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乱停乱放、 私拉电线充电一直是 城市管理的顽疾
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 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荔城街应急管理办持续 对电动自行车开展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荔城街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区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深化街道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成果,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缓解拥堵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劝导
按照广州市 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要求 荔城街应急管理办积极配合区交警部门 每周二、周四派人 在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劝导工作
7月25日16时,记者来到荔城街荔城大道与荔景大道交界红绿灯路口,看到几名交通劝导员身穿写有“荔城街交通协管”的荧光色马甲,手持“交通安全 文明出行”的小红旗在烈日下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当看到有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出现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他们便挥动红旗,及时上前制止与耐心劝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荔城街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何致稳告诉记者,交通劝导员主要是针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行驶开展劝导工作。“街道主要是针对存在不戴头盔和冲红灯的行为,劝导员发现及时上前进行劝导,同时配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今年我们在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戴头盔的戴盔率有明显提升,按照上一年的数据我们的戴盔率是不超过7成,今年通过长期的整治,达到9成以上的戴盔率,这在广州市来说是属于排在前面的。”何致稳说。
“开车都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戴头盔是保护我们人身安全,我觉得是非常好的,我一上电动自行车马上就会戴头盔,这是自觉的安全意识。”市民夏先生对荔城街开展的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表示认可,他认为市民更应自觉按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做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整治“飞线”充电行为
随后 记者跟随工作人员来到 荔城街富民路9号某住宅楼 现场看到,住宅楼旁设有停车棚 同时配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停车棚内 贴有“电动自行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的宣传单 警示居民要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 规范充电
但记者在现场仍看到不少“从天而降”的电线,这些长长的“飞线”是居民私自高楼拉下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混乱不堪的“飞线”暴露在室外,不仅影响社区美观,更重要的是在使用过程中与防盗网或墙壁产生摩擦,极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导致漏电短路等问题,容易引起火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我们接到群众打12345热线的投诉后,先过来现场勘察核实,同时贴出公告,贴完公告我们会上门告知居民,如果限期内依旧未处理的,我们就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剪线。”荔城街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杨志雄告诉记者,私拉“飞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政府也加大力度对这些“飞线”充电进行整治,接到居民投诉或日常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存在占用逃生通道、私拉电线的情况,他们都会迅速介入处理。“电动自行车充电最好不要超过八小时,如果是‘飞线’充电是不会自动跳闸的,存在安全隐患,正规的充电桩是有跳闸装置的,充满了会自动跳闸,比较安全。”为此,荔城街应急管理办联合社区(村)居委会,引导居民到智能充电桩进行充电。
记者在现场看到,剪“飞线”的工作人员先将缠绕的电线一一梳理清楚,再用钳子将线缆剪断,并缠上绝缘胶布,通过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装置进行拆除,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今年7月 荔城街应急管理办共接到 “飞线”充电投诉10宗 处理9宗(还有1宗正在公示期间) 剪断飞线268条
据了解,在今年上半年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荔城街提高站位,夯实责任,成立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聚焦重点,攻克难点,从严整治交通秩序,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以有效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按照市预联办的要求,持续全面启动辖内17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运作,发动34名农村劝导员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今年1至5月,发动劝导员5100人次,共劝导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万宗。同时,荔城街应急管理办联合村(社区)开展“八进”交通安全宣传讲座约20次,组织村(社区)、物业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对骑乘摩电车辆交通宣传约60次,派发交通安全宣传单2000余份。
常见“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罚款200元;
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记9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200元;
5.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6.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罚款50元。
多项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处罚还将存在合并处罚的情况:例如,张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被交警拦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被记9分、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记9分、罚款2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记18分、罚款1200元。
温馨提示
各位街坊,驾车出行不是儿戏,事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
牢记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杜绝无牌无证驾乘摩电车辆、醉驾、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来源 |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今日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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