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东、经营者注意了!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为全面加强辖区内旅馆业、出租屋等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筑牢安全屏障,近日,新塘镇深入“人屋”密集区域大力开展清查整治行动。行动发现30多名房东、经营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200至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案件一
新塘镇新塘大道西一公寓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寓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前台工作人员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新塘镇瑶田村上田街的房东章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新塘镇东坑二横路的房东湛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 新塘镇将结合 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 进一步强化出租屋排查整治 切实抓好承租人信息登记工作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 房东、经营者从严处罚 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请广大出租屋房东、经营者引以为戒,牢记“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务必对承租人的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积极使用“粤居码”小程序进行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违者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粤居码”房屋管理人员操作指引
“粤居码”居住申报指引
来源:新塘镇综合服务中心、今日新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