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统一行动
7月期间,派潭镇重点针对大埔村红绿灯路口、大新路(派从路红绿灯往派潭市场路段),严厉整治驾驶“摩电”车辆无证上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拼改装、车辆违停、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常见“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处罚如下:
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罚款200元;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记9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200元;
5.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6.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罚款5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处罚还将存在合并处罚的情况:例如,陈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被交警拦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被记9分、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记9分、罚款2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记18分、罚款1200元。
一次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