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荔湖街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荔湖街组织交警、派出所、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统一行动。整治期间,荔湖街将重点针对新城大道与荔湖大道交界路口、爱民大道、荔新公路与爱民大道交界路口,严厉整治驾驶“摩电”车辆无证上路、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常见“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罚款200元;
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记9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200元;
5.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6.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罚款50元。
多项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处罚还将存在合并处罚的情况:例如,陈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被交警拦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被记9分、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记9分、罚款2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记18分、罚款1200元。
温馨提示
各位街坊,驾车出行不是儿戏,事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
牢记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摈弃交通陋习,杜绝无牌无证驾乘摩电车辆、醉驾、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来源 | 荔湖街应急办 通讯员:姚丽、今日荔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