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女生搭同事车出事当场死亡!家人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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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3-6-18 00: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责任过错方都是要进行赔偿的。如今的保险事业发展迅速,车辆基本上都会购买交强险等保险。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若车上人员受伤,应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呢?

案情还原

  增城街坊袁小姐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一同外出办事,车辆行驶在广园快速路期间,遇到同方向行驶的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向李某车辆所在车道变道时,两车发生碰撞,李某车辆被撞侧翻,袁小姐亦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袁小姐的家属非常痛心。随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及曹某均需对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当袁小姐的家属分别向承保李某、曹某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其中李某的保险公司表示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均拒绝理赔。袁小姐家属非常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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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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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碧云律师

律师释法

  对此,来自广东来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碧云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袁小姐生前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乘坐李某的车辆,为李某车辆的车上人员,在无证据证明袁小姐脱离本车后被李某车辆碰撞、碾压而死亡的情况下,袁小姐不属于李某车辆交强险的第三者所以,袁小姐家属要求承保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恐难被支持。

      虽然承保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予赔偿,但是袁小姐家属也不必灰心,承保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予赔偿并不代表李某自身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及曹某均需对造成袁小姐死亡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袁小姐依然可以向李某本人以及承保曹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李某还为其车辆购买了车上人员险,袁小姐家属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车上人员险的理赔。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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