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 提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法规的知晓率 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建房 近日,镇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办 会同镇科学技术协会开展了 “正果镇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知识” 宣讲暨科技活动周活动
活动通过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方式,向镇属各村(居)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普及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知识。下一步,正果镇将继续推动村“两委”干部、党员志愿者、村民代表转化为宅基地政策“宣讲员”,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知晓率。
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政策知识吧!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什么是“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4、原址翻建是否需要宅基地审批?
原址翻建需要宅基地审批。《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5、新增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
对于村民己有证的原有宅基地住宅的翻建、改拆建,可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
6、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内容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关于农村建房如何申请?
要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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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规划用地系列指引的函》。
其中几点涉及到数以十万计增城村民们的切身利益,分别是“村留用地开发利用指引、宅基地盘活利用指引、农村村民建房指引”!
那么下面我们重点看看,最为令人关注的——农村村民建房指引!这涉及到众多村民的建房问题,增城农村可以建房了吗?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建房?要建房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
为了能更详尽地让有需要的街坊了解农村建房相关流程和细节,我们就不概述了,直接附上原文件让大家看看,有需要的街坊可以细读。
以上为“农村村民建房指引”的重点内容,如果街坊们需要了解更多详尽的内容,可识别下面二维码浏览详情。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记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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