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防 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05月14日02时48分,支队指挥中心接报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西后横街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明火已扑灭。起火建筑为民房,消防救援力量在清理火场中共搜救出5名人员,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有关知情人消息,火灾与电动自行车(电池)有关,有消息说是电池被拿回房间充电引发,目前官方还未正式发布火灾原因。
火灾之后,央视记者现场采访发现,事发小区粘贴了大量传单: 据封面新闻消息:同住在宝贤社区,且与火灾遇难者同乡的林先生向记者表示,5名遇难者是一家人,来自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东坝镇,曾在海珠区做装修,有几辆电动自行车。“五位遇难者中,有一对姐妹和她们各自的老公,年龄五十岁左右,还有一个小姑娘,是两姐妹中妹妹的孩子,16岁左右,在附近读职高。”
事发地附近一便利店老板王先生(化姓)告诉记者,起火时间大概是5月14日凌晨2时左右,“我听见声响后跑去阳台看,发现前面屋子着火了。屋内有一女孩大声求救,但火势太大,附近居民无法靠近。”当消防人员赶到时,屋内已听不到求救声。封面新闻记者获取的火灾时的现场视频显示,消防人员赶到开展作业前,起火建筑的一楼和二楼均已有火舌冒出。 据现场消防人员讲述,火灾发生后,消防车无法直接到达起火建筑楼下,消防员通过在巷子中铺设水带后才引水到火场扑救。 林先生称,遇难者一家的卧室在租住房屋的二层,“他们家二楼装了防盗窗,如果是一楼起火,就难以逃出。”
这次火灾发生在凌晨,正好是人员熟睡的时间段,而电池起火的速度又是非常快,人根本来不及跑。外加这个民房是两层的木结构,躲也没地方躲,烟和火会快速充满整个空间,并导致房间进烟进火,因此人员死亡的悲剧酿成。
电动车入楼停放、电池拿回家充电,确实是风险很大的,大块锂电池的燃烧非常可怕。 (燃烧非常猛烈,并向室内翻卷,疑似形成了气流通道)
所以在当前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尽可能在室外停放、充电,如果万不得已要在家充电,电池也要放在室内相对安全的位置,比如阳台、卫生间,并将门进行关闭适当设防(挡一挡烟和火),一旦电池起火,可以有点时间跑掉。
另外,民房用作出租房,房东要担负一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房子租出去了,但责任没有租出去,要经常和租客沟通,提醒租客勿在室内充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要求租客改正,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电动车、电池引发的悲剧确实已经很多了,再次呼吁: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内、请不要将大块锂电池拿回家充电了。
类似事故频发! 电动车违规充电,电池短路引发爆燃 禁止违规私接充电线路 一直在强调的事情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以下视频来源于上海消防
案例一:5分钟连续爆炸18次!
2022年12月8日凌晨,天津某小区一楼道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发生爆燃,事发监控记录下短短5分钟内,电瓶接连发生了18次剧烈爆炸。现场火花飞溅,浓烟弥漫,整个楼道都被熏黑……
案例二:2分钟内电动车连环爆炸15次!
广东梅州梅县区某店铺一楼充电的电动车突发爆燃,监控显示,短短2分钟内电动车连环爆炸15次。
浓烟充斥店铺,随后店主使用灭火器灭火,不料电动车再次燃爆,火花碎片喷出店外。消防人员到场后用时一小时将火势控制。
案例三:
2022年11月13日凌晨,广东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一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经视频分析、询问走访、现场勘验,初步认定火灾原因为:维修店经营者张某某在店门口内侧给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当事人在充电的时候,充的时间太长,大概五个多小时,这又是一块老旧的电池,最后充出了问题,起火了。最终导致3人死亡。
十起典型案例
1. 2021年7月17日晚,长沙雨花区一出租房因租客给停放在一楼的电瓶车充电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电瓶车所有人欧阳黔被判刑四年,二房东朱胜文被判刑三年,房东李铁一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 2020年8月26日04时许,任某某停放在乌海市海南区市场南侧商业楼一楼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左后侧连接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烧至楼上,楼道黑烟弥漫,引发多数租户逃生自救,在逃生的过程中,三楼租户苏某死亡,其亲属郑某(案发时13周岁)受伤。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 2020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黔西市城关镇金凤安置区公园巷一栋7层半的自建房一楼,房主董定华的三轮车在充电时,充电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引发火灾,造成向某某、赵某某、黄某某的女儿黄某3三人死亡,黄某某的妻子漆某某、赵某1等十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董定华及其子蒋加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 2019年9月19日19时许,杜顺华将该电动车推行至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金州社区命官营八幢4号一楼进行充电,后其发现车辆无法正常充电后未将充电器械拔除,而是继续为车辆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该车内部电路发生短路,引燃周围电动车和可燃物,引发火灾,导致罗某2死亡,潘某、白某1受伤,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96317.1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杜顺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 梁峥于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瓶放置于室内不当充电,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引起火灾,致租住在案发房屋内的田某1死亡。经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火灾原因系锂电池电瓶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法院审理认为梁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6. 2019年6月10日22时30分许,李建华在大理市“大理市建华旅游咨询服务部”给电动车及电池充电,次日凌晨0时许李建华等人入睡时,仍有5块电池仍在继续充电,至凌晨6时许,一楼南墙中柱处货架底部的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火灾事故造成李某5、李某4、李某6、梁某、李思雨、鲁某六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为167244.66元。法院审理认为李建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共同经营人赵定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 2019年8月8日19时许,刘军将其私自加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管头村自建二层楼的一层楼梯口进行充电,其返回二楼租住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房东周自更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 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停放在桂林市“一佳公寓”一楼电动车停放处的电动车电气故障起火,同时引燃该停放点的17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后,租住人员在逃生过程中,5人(学生)在该楼二楼至一楼的过道中死亡、38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寓实际经营者陈水彬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房东赵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公寓管理员吴炳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9. 2018年4月6日,张海俊为停放在苏州市长江花园二区15幢一单元楼梯口的电动车充电,22时05分许,该车起火燃烧,进而引发火灾,造成被害人马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珠4人死亡,另有高某、马某云、洪某3人不同程度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而引发。法院审理认为张海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 2019年4月4日凌晨,管五营在其住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北横街一间巷3号105房内为其使用的电动车充电时发生故障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从而导致居住在该房的承租人廖某灿和黄某生死亡。经鉴定,起火原因为管五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法院经审理认为管五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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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来源 | 广州反诈服务号、今日荔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