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冠爆发的时候,在某药店买了一瓶众生丸,好像我感染新冠的时候是2022年12月15日。
因为我感觉到身体有些不适,就吃了那个众生丸。
开始的时候,我觉得这药是刚买没多久的,就直接这么吃了,结果拉了一晚上的肚子。
我觉得不对劲,我啥也没吃,怎么就肚子痛呢?
结果我去拿起那个药品一看,已经过期3个月了。
我们这些年轻人都能拉一晚上,更别说是那些不懂得看日期的老人家了。
我那个时候买的时候是十二月份,而药品过期的时间是二月份,我想说还有两个月就要过期的药品,是否应该告知买家?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临期药品,我是真的觉得无语透了。
我去的药店还是那种连锁大药房,不是私人开的,应该是有那种公司经营的那种不是自营的。
希望各大药店的工作人员,可以对药品的有效期多次去检查清理。
你们也是属于医疗行业,虽然不如医院那么严格,但该有的制度还是要有的,为什么工作那么懒散?
我也是学护理的,虽然可能对这些要求有点高,但最起码别让人家买到临期药品啊,换了是你们自己会买临期药品回去给家人作为备用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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