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

[复制链接]
晨光 发表于 2022-12-8 23: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区关于调整
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41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9日0时起,调整以下区域管控措施:

  一、荔湖街
  荔湖街明星村安置区东一街4栋、5栋。

  二、永宁街
  永宁街塔岗村旺岗路7号、7-1号、3号;
  永宁街长岗村梅元一路44-5号、44-6号。

  三、石滩镇
  石滩镇南坣村旧屋社蟾蜍岭;
  石滩镇横岭村商业街一巷2号。

  四、派潭镇
  派潭镇大埔村石村社石村路二巷25号;
  派潭镇高埔村田尾社大菜园自编19号。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特此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12月8日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b253b0a507812b8106e7f4a8dfc172c8.jpg
811bbebea614d59897b49aff4a23dcfa.jpg
c230b7f9f175935306aeca11c350a2fe.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VIP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