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荔城街查处了一起 涉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案件 当事人被依法处以
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卡达龟(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罚!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收到区检察院移送线索,反映辖区内一住户于2019年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了一只苏卡达龟标本。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只苏卡达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的苏卡达龟价值2500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苏卡达龟标本、处以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根据202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将面临被执法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 希望大家树立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意识理念 自觉抵制非法交易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普法小课堂
购买和饲养宠物,一定要先查清品种和来源,确定其是否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切莫稀里糊涂犯了法。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