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增城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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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2-11-16 22: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
荔城街查处了一起
涉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案件
当事人被依法处以
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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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卡达龟(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罚!

  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收到区检察院移送线索,反映辖区内一住户于2019年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了一只苏卡达龟标本。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只苏卡达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的苏卡达龟价值2500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荔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苏卡达龟标本、处以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根据202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将面临被执法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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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
希望大家树立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意识理念
自觉抵制非法交易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普法小课堂


  购买和饲养宠物,一定要先查清品种和来源,确定其是否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切莫稀里糊涂犯了法。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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