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仙村镇组织人员 对仙村涌河道管理范围内 月亮湾码头地块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拆除建筑物6栋 拆除面积共250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仙村镇依法依规对河道和水利工程进行管护,保障行洪及工程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对全镇河湖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四乱”问题进行彻底查处整治,其中对河堤外所有涉水违建以及河堤内30米范围内涉水违建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据统计 从今年8月以来,仙村镇共拆涉水违建30宗,拆除总面积为29220平方米。
今年以来,仙村镇重拳出击,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仙村镇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保持严管攻坚态势,严厉打击侵占河湖(库)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一切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零补偿”,切实将涉水“四乱”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依法依规拆除竹园违建
目前 针对群众呼声较高的仙村镇竹园村涉水违建 仙村镇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据介绍 自2012年开始 仙村镇政府 已经多次持续发出整改通知!
今年8月19日,仙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发出执法文书,要求涉水违建建筑物责任人来仙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协助调查,并限期在8月25日拆除清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堆放的物品。
自仙村镇发出执法文书后,少数人称现场现有建筑在1988年前建成的,但没有提供实质的凭据。
根据调查显示 ∇ 该地块建筑物在1988年6月10日后加建、改造,对地块建筑物进行改变,且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对此,仙村镇规划建设组聘请专业房屋鉴定公司——广州市泰博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在9月8日对争议房屋进行了专业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建筑属于上世纪90年代建成,而非少数人所讲的,在1988年前已建成。
该违法建设和堆放物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6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多次书面和电话通知相关责任方拆除清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堆放的物品,但其依旧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仙村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强行拆除,恢复原貌,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及个人承担。
9月8日,仙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到现场复查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电话联系当事人要求整改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9月9日12时前自行拆除清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堆放的物品。
仙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场地堆放大量承租人物品,若当事人逾期不清理将由仙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进行依法清理,或将产生费用高达10万元,届时,仙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依法依规追缴相关费用。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今日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