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仙村镇岳湖村一栋出租屋内 一名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仙村镇对其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500元
经调查
潘某在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一出租屋疏散通道停放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执法人员发现。在这之前,潘某已被告知不能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拒不改正。
法律链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 严厉处罚
仙村镇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编号 02-5)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属于较轻违法行为,给予潘某个人违法行为500元的处罚。
今年以来,仙村镇聚焦居民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火灾隐患,统筹推进住高层住宅小区、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逐门逐户宣传劝导居民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告知违法行为危险性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约谈出租屋负责人,督促其立即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物业要做到平时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停放、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来源:今日仙村、区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