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街坊向家园网反映,到增城某小区游泳馆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在泳池里被玻璃碎片扎入脚部而受伤流血!
今天泳池管理方联系客服, 表明事件的情况和伤者描述有点出入,那么另一面的情况是怎样,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事情发生后,泳池管理方,让伤者尽快到医院处理伤口,处理完伤口后受伤街坊,和泳池管理方协商处理。
泳池管理方,承担支付了,受伤街坊到医院处理伤口等医疗费用共333.87元。
而受伤街坊觉得,因为到泳池游泳才弄伤脚,以受伤影响工作为由,向泳池管理方提出500元“误工费”作为补偿。
泳池管理方,对这个“误工费”有异议,未同意对方要求。
因为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最后搞到报警处理。
大家觉得,提出要这个500元误工费”补偿,合理吗?
下面回顾下,之前伤者描述的情况:
据街坊描述:
8月29日下午17时,本人到增城某小区的游泳馆游泳。
而在游泳过程中,突然感到到脚底一阵刺痛,于是我赶紧从泳池里走上来。
在观察后,发现脚趾公被异物划伤了,因为伤口比较深,脚一直在流血,流了近30分钟还不能止血,后来在脚部伤口里,取出了几片不同大小的玻璃碎片。
后来再联系游泳池管理方,而他们却对责任一事避而不谈。我是在游泳池里受伤的,这玻璃极有可能就是在泳池的底下,在我游泳的过程中,被我踩到,而插入我的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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