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这种电动车,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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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2-7-22 00: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动自行车还没上牌?
抓紧办,10月1日起开罚!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上,
广州交警部门提醒

  • 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今年9月30日前办理登记上牌,10月1日后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请市民群众尽快办理登记上牌;过渡期号牌有效期到2023年11月30日,请提前做好相关规划。


  • 驾驶超标、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外形、结构、重量、速度,更改原厂控制器或更换大容量电池,将使车辆安全性能大幅下降,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怎么办理上牌?
戳图看电动车上牌攻略
↓↓↓

针对超标、非法改装
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
......
广州这样做

广州全市带牌销售门店2158个
查处电单车违法行为逾70万宗

今年以来
交警部门从以下
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常态管理与专项打击相结合

  交警部门每天设置104个高峰岗、54组“羊城铁骑”,加强常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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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后联合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行动22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0.25万宗,其中电动自行车超标、非法改装、加装、拼装4.39万宗。

在登记上牌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去年11月2日,广州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为方便广大市民登记上牌,全市共设置警邮上牌网点165个,带牌销售门店21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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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涉嫌超标、非法改装等车辆通过相关渠道取得牌照,交警部门采取了严格审核申请资料、系统自动校验、统一后台审核和现场严格查验等方式进行多重把关。截至目前,后台审核退办的不合规车辆约10万辆,现场查验审核不予通过的不合规车辆约3.5万辆。

加强宣传曝光

  全市设立174个“五选一”交通劝导教育点,通过广州交警自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超标和非法改装的危害,普及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发布博文267条、短视频58条,系列短视频播放量达5亿次。定期曝光外卖企业违法数据排名,推动企业加强违法骑手惩戒。

广州65%物业小区建有电动车充电设施
力争年底基本覆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今年3月印发了
《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
换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加大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一是对于规划建设和拟建的住宅小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做好设计、施工管理。

  二是对于既有住宅小区,由各区政府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各小区业主的需求、意愿,依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和推进

  一是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多次组织消防、工信、规划、各区政府以及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代表座谈,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业主共同决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是不定期组织对各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行督导,目前全市已有约2260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约占全市物业小区总数(3435)的65%,已建充电端口约为135600个。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充电、停放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协同消防部门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护;

  对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同消防、工信、规划、各区政府等相关责任单位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督导力度,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依法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争取更多业主对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力争到年底全市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促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更加安全、规范。

市消防救援支队:
违章停放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

  经统计,电动自行车火灾,有74%发生在居民住宅楼内,起火原因80%以上为电池热失控引起。

  从电动自行车的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分析,大概50%是发生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是主要成灾原因。

  今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如果因为违规充电引起亡人火灾或较大财产损失,责任人可能会被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支队目前已对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
违法行为行政执法70多宗
7月15日,海珠区一租户因
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引发火灾
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群众
电动自行车应选购合格产品
不要在楼道、门厅等
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
更不要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来源: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交警、中国广州发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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