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增城车主向家园网诉苦,在超车过程中,竟然被后车突然加速追尾撞了!发生这样的事,作为事主,当然内心是非常苦闷的。
更令这位车主苦闷的是,被追尾撞了,被撞的自己,反而要负全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众所周知,在交通事故中,大部分情况下,发生车辆追尾碰撞事故,一般负全责的多为后车(追尾撞上别人车尾的车)。但这位车主是他的车辆被别的车辆追尾撞上了,反而他负全责,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都说网上高人多,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希望各位高人,在留言区指点一、二。
据车主描述:
本人正在超车,当时已完全变道出去,摆正车身,就在车身已经超过前面车辆时,被我超头的车辆,又突然加速“超车”直接把我车屁股撞了!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我被判了全责。
而判我负全责的原因是,我超车时,前面有两辆车,我超车就属于连超,说我影响别的车正常行驶,所以我是全责。
但我实在没想明白,我超前面的车,我为什么就影响了前车正常行驶呢?我也不是在回到原车道时,影响后车行驶被追尾的。
就算我连超属于违章,那一辆突然加速“超车”把正在超车中的我车撞了的车,为什么就一点责任都没有?
请教各位高人和知道交规的同志把责任关键点告诉我,我想弄清楚为什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全责?要怎么超车才不是违章超车?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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