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反思!!当生命遇到危险,是原地反击还是默默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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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ooooue 发表于 2022-6-15 15: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本地或过来增城游玩的朋友们都知道,在初溪水利枢纽附近有人造沙滩跟湿地,是很舒适、休闲的地方,谁知竟也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事情是发生6月6日的时候,我骑着电动车经过初溪水利枢纽的桥上时,桥面上停放有几台小车,占据桥面的一条车道,同时还有十来个人正在桥面上钓鱼,时不时挥舞着长长的鱼竿看着也是吓人。

没想到不幸就是来的那么突然,本人骑着电动车经过桥面一半时,一男子用力挥舞鱼竿,鱼竿伴随2、3厘米粗的鱼线跟套圈似的,圈住了我的手臂、脖子!!!

所幸的是当时骑车速度不快、刹车也非常及时,只是鱼线勒住的部位有一点疼痛跟轻微擦伤。

当时那名男子并无任何道歉,其表现是非常冷漠的。在我坚持拉住他鱼竿不放的情况下,才勉强说出一句“不好意思”!

要是当时车速快,又没及时刹车,是否就因此被鱼线割喉而丧命了呢?!

时常在新闻里也能看到,鱼线这种物体伴随一定速度时,是非常锋利的,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

这等行为应该是涉及影响道路安全了吧!而且在桥面上是有明显的告示牌注明此处禁止垂钓,桥面的栏杆上也有很明显的铁网加高,但仍有非常多的“热血鱼友”在此垂钓。这是合理的吗?!

就这意外事件,我也曾在12345上反应过,相关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是说:垂钓不属违法,无法进行实质性的禁止,只能巡逻、加强劝导。但仅仅这样的措施,能解决问题吗?并不!现在还是有固定的群体在桥面上垂钓,并无改善!

不理解的是,为何有这样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竟被回复说无人能管?!那究竟什么部门、什么机关、什么协会,能对此行为有管束能力呢?

而且不应该在事情发生的源头去解决问题吗?非得有人因此受到人身伤害,甚至是人命的死亡,才能有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是因为这次事件没有出现伤亡、没人失去性命就该自认倒霉吗?我认为不该如此,特此投稿也是想看看各位的看法,或给点建议,探究一下是何部门可以对此行径有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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