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村镇沙角村一名男子 不配合扫码测温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疫情期间 拒不配合扫码测温戴口罩? 罚!罚!罚!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19日17时55分,违法行为人姚某(男,59岁,沙角村人)在仙村镇沙角村疫情防控设卡点违反广州市增城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扫码测温戴口罩通行防疫措施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人姚某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频资料、照片指认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姚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仙村镇防控办社会稳定组、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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