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永宁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夜间整治行动,联合派出所对黑气点进行收网查处,在永宁街蒌元村官山路4-1号成功破获一宗黑燃气瓶买卖案,共查获219个黑气瓶。目前,嫌疑人钟某、邓某、冯某等人已移交至永宁派出所处理。
当天晚上,永宁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前期连续多天蹲点摸查得到的线索,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蒌元村官山路及其周边定点布防,发现两名嫌疑人正进行违法行为,现场有一台五十铃货车,两台机动三轮车,货车上储存大量黑气瓶,并正往屋内运送,后续其另一疑似同伙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询问,钟某、邓某、冯某三人无经营许可,且所运送经营燃气瓶为非法充装,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对此 永宁街执法人员立即行动 现场扣押轻型货车1台 机动三轮车2台,摩托车1台 安全转移50kg重瓶2个、轻瓶1个 15kg重瓶143个、轻瓶16个 5kg重瓶23个、轻瓶34个
对现场另外发现涉嫌 非法储存柴油的问题 已移交安监部门处理 并把嫌疑人钟某、邓某、 冯某等人移交至永宁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永宁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摸和打击查处工作,坚决取缔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输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
永宁街将总结本次工作经验 加大对相关违法经营黑气的 执法打击力度 为永宁街的安全建设出力
来源丨区融媒体中心记者陈颖诗、永宁街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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