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增城这些人做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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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1-10-30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液化气罐”(即液化石油气罐)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不过,你知道吗?
“液化气罐”是钢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具有爆炸危险
使用和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运输液化气罐的车辆
包括驾驶员,都需要拥有一定资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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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仍有部分商家群众
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做着“要钱不要安全”的买卖
当心,这是违法行为~

案例一

卫山派出所查明:刘某于6月17日10时许,在新塘镇集贤路对出路边,未取得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相关许可证件,用一辆二轮摩托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两瓶(均为满气),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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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沙村派出所查明:李某某于9月15日11时许,在新塘镇新墩村新墩路,未取得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相关许可证件,用二轮摩托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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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温馨提醒

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险物品,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安全问题
不得不重视
戳图了解
液化气罐危险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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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钟林威 区伟贤、今日新塘、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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