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一屋主有价值千万的别墅欲出售,为此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独家包销合同》,委托交易价格1553万元。买家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后,两次现场到屋主别墅看房。
不久后,房产中介公司却发现买家与屋主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达成了房屋交易。中介公司索要报酬不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屋主返还保证金100元、支付违约金232950元,要求买家支付中介费232950元。
究竟买卖双方是否存在跳过房产中介公司私下交易的行为?若有,是否仍需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房产中介公司能否主张违约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今日(9月5日)从广州增城法院了解到,该案将于6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庭审过程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2日,被告吴某与原告广州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两次签订《独家包销合同》,约定被告吴某委托原告独家出售其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一别墅,委托交易价格为1553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意欲购买别墅的冉某,在同一房地产代理公司的介绍带领下两次到现场查看被告吴某的别墅。
现原告以被告吴某和冉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私下交易过户为由,要求被告吴某返还保证金100元、支付违约金232950元,要求被告冉某支付中介费232950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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