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投诉永宁街简村杭下路7-2号四层楼违建,2至 4层建筑物未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也没有报建,该地块2005-2018.土地利用现状为建制镇。
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用地,也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申报,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违建没有依法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申请人限期拆除涉案建筑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违建为什么不下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责成拆除决定书,述建筑物未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用地手续.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拆除的。
至今2021年未履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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